张平南(公民身份号码36232219810905***) :本院受理原告万冠瑞与被告张平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115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平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万冠瑞借款本金168019.62元、利息8517.66元,并自2023年3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14.6%继续支付利息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万冠瑞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283元、保全费1770元,二项合计7053元,由原告万冠瑞负担2363元,被告张平南负担469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张平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宇业明:原告张光远与被告合肥推奥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宇业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 0103民初88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合肥推奥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张光远合同价款230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2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宇业明对合肥推奥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830元,公告费800元由合肥推奥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宇业明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原告安徽省徽商糖酒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3民初10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徽商糖酒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334356.67元,并自2023年1月3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款清时止;二、 驳回安徽省徽商糖酒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为6576元,保全费3764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合肥悦家商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垚、张耀坤、陈刚: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典峰诉被告周垚、张耀坤、陈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伟: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翡翠明珠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诉黄伟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11民初18221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 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亿鑫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士博: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一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北京市亿鑫源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孙士博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11民初18097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30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山东更上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赵明亮、张长来:本院受理的原告胡小婷诉山东更上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更上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赵明亮、张长来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皖0111民初18330号,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金鹏、王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李金鹏、王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711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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