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佰汇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佰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杨会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万芳诉被告安徽佰汇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佰汇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杨会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168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亚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建斌诉被告安徽明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9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盼龙、赵盼科、王丽娜、中铁物流集团飞豹快线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许昌德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坤祯、张清霞、王大勤、蒋改先、吴静、王楠:本院受理(2022)皖0111民初9404号原告合肥江淮汽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赵盼龙、赵盼科、王丽娜、中铁物流集团飞豹快线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许昌德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吴坤祯、张清霞、王大勤、蒋改先、吴静、王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940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定远日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日源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与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中依法对你单位名下位于定远县工业园区一处土地及三栋厂房价值进行了市场评估,经安徽金阳房地产估计有限公司评估,土地房产总价值25534414元。现将评估价值对你公司进行公告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书面申请重新评估,评估费用由你单位负担。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仁祥:本院受理原告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仁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2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仁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铜陵皖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0000元并支付截至2023年7月9日的利息(含合同利息、罚息)954.86元;二、王仁祥应自2023年7月10日起以本金10000元为基数按照合同利率及罚息年利率计10.9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元,由王仁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王强:本院受理原告尹礼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尹礼进对该案判决提出上诉,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原告尹礼进的上诉请求如下:请求撤销(2023)皖0706民初2190号民事判决并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江振露: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华国诉被告江振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徐诉被告王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6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合肥个体皖A83573,车主:杨清虎,身份证号340123197006139178,遗失合肥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证书,证号(3401003344)。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