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由公司一次性支付陶某某8万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1月,陶某某入职某服务公司,入职后即被该服务公司派遣至某光电公司从事保洁工作。7月初,陶某某在工作时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受伤,住院治疗。经鉴定,陶某某伤情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综合评定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因陶某某与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向弋江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13万余元。
调解之初,双方当事人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争执不下,调解员在耐心听完双方陈述后,通过“背对背”的方式讲明事故发生的意外性,分析各方存在的过错及应承担的责任,并从情理角度劝说各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逐渐缓和对立情绪,各退一步,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张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