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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起施行
来源: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胡斐然 阅读量:10000 2023-12-13 11:17:44

本网讯(安徽法制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胡斐然)12月11日,记者从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施行,将进一步破解市场主体办事创业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合肥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重点在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支持保护、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在市场环境方面,《条例》规定,简化企业开办手续,实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个工作日完成,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逐步实行同一登记机关企业注销与行政许可注销同步办理;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管理,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和信用等信息。

在政务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政务服务场所应当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分类办理、统一出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机制。

在要素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惠企政策兑现工作机制、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对拖欠市场主体账款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和诉求跟踪督办、限时办结、闭环办理。

在监管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监督管理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档案,对社会信用主体实行信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督管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的监督管理。

在法治环境方面,《条例》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及时开展相关政策的评估和专项清理工作;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大法律服务供给,应当规划建设创新法务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明确容错免责制度,鼓励在法治框架内开展先行先试,对未达到预期效果,但符合条件的,依法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据介绍,近年来,合肥市奋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自2019年起,连续5年出台《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制定实施600多项改革举措,今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启动了营商环境改革示范区建设,营商环境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排名首次进入全国前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