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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违法被收监执行刑罚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14 09:52:44

缓刑是法律给予犯罪情节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重归社会的机会,使其能深刻认识所犯罪行,痛改前非,以达到适用缓刑的目的。但总有个别社区矫正对象无视法律的威严,侥幸认为只要法院判了缓刑,自己就不再受任何约束,在缓刑考验期内继续“放任自我”,不料再次触犯法律而被撤销缓刑,最终将自己送进了高墙之内。

11月20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规定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进行全程监督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自己的一时任性最终被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维护了社区矫正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022年11月,杨某因多次盗窃黄金手镯,被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然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杨某并不珍惜监外执行的宝贵机会,再次进行违法活动。2023年10月,其因在蚌埠市蚌山区万达广场某商店内盗窃,被蚌埠市公安局蚌山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调取证据资料后,检察官经综合评价认为,杨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1月17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决中对杨某宣告缓刑三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杨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二年。11月20日,杨某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自此,杨某结束了自己的缓刑“考验模式”,开启了铁窗中的真实服刑生涯。

【检察官说法】法律不是儿戏,缓刑不等于自由。被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但社区矫正并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风港”。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珍惜机会,再次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监管规定,将会被撤销缓刑,再执行原判刑罚。 社区矫正人员只要在矫一天,就应对法律心存敬畏之心,不得逾越法律红线,认真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接受改造,不应错失从宽处理的宝贵机会,自食实体刑罚的苦果。(通讯员 葛依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