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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制报 阅读量:10000 2023-12-22 1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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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知金大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良飞、时杨、陈慧、杜志强、方江涛、王静、杨威、金波、刘浩东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530、533-534、536-54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530、533-534、536-541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公告

  安徽瑞录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荧荧、郑诗韵、凌艳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352、2408、240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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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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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科投(安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谢雨婷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45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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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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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飞鱼甄选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夏亚楠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36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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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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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屿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蒋兵、王维杰、刘浩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659、2704、271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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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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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蕴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温思莹、涂妍蕊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668-266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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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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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贤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彭春巧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64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7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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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奕杭联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秋香、梁爱香、张艳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469-470、47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469-470、47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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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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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诺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莎莎、李然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244、1825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244、1825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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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御足坊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蜀山店: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姜大改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52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52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公告

  安徽瑞录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娟、邵玲俪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434、2435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7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公告

  安徽万物趣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鸿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44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44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公告

  安徽省成柏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艳、杨婷婷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545、154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545、1546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尹福周:本院受理原告梁修珍与被告尹福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4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六安振邦商贸有限公司、六安恒兴劳务有限公司、安徽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曹秀祥诉被告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111民初139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曹秀祥、安徽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恒兴劳务有限公司、六安振邦商贸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5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曹秀祥、安徽金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六安恒兴劳务有限公司、六安振邦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40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安徽中兆置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段志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段传明与被告段志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5日14: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郝冬冬:原告合肥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郝冬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02民初13164 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合肥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郝冬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号:2002001565)及其附件五《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被告郝冬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合肥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关于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与张衡路交口学林春晓花园22幢1401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备案登记的注销手续并承担因注销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三、被告郝冬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0986.4元、律师代理费30000元;四、驳回原告合肥昌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蔡福标、张少强: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张玉蔬果经营部诉被告蔡福标、唐小虎、张少强买卖合同纠纷一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 皖0111民初141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昌标:本院受理的原告姜世泉诉胡昌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皖1522破25号

  申请人:霍邱县新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

  2023年12月15日,霍邱县新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管理人以债务人霍邱县新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请求本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本院查明:本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鉴于生产经营需要,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了和解协议。

  本院认为: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 认可《霍邱县新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清算和解协议》;二、终结霍邱县新宏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霍邱县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