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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9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1-09 10: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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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绍方、李丽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兰魁志与被告王绍方、李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10: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宏村工贸有限公司、合肥泽明工贸有限公司、杨明芝、郭幼林、洪明、洪林、杨德毅、洪扬、潘冠军、卫修屏: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瑞豪物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宏村工贸有限公司、合肥泽明工贸有限公司、杨明芝、郭幼林、洪明、洪林、杨德毅、洪扬、潘冠军、卫修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诉状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8:30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万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合肥市立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与被告合肥万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575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合肥万国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市立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支付服务费427643.60元;二、驳回原告合肥市立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静:原告董永玉诉被告王爱民、吴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02民初1613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爱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董永玉30000元;二、驳回原告董永玉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慧:本院受理原告李海棠诉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李海棠对该案判决提出上诉,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原告李海棠的上诉请求如下: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确认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周小明与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慧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慧立即返还上诉人款项59967.99元,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起诉之日计至该款实际给付完毕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何怀中、曹明旺: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2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何怀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铜陵铜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22年8月23日至2023年8月23日的利息为14704元,此后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年利率按9.36%计算至本金结清日止)。二、被告曹明旺对上述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太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张光权、陈发荣:本院受理的原告汪先芝、汪开俊诉被告张光权、陈发荣、第三人张云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11民初17598号民事判决书、补正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补正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亚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梁建斌与被告安徽明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陈亚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被告安徽明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我院作出的(2022)皖0111民初9736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故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蔡奎:本院受理原告徐建诉被告蔡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7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为:本院受理原告吴星星诉被告鲍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111民初17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耿涛:本院受理的(2023)皖0111民初13967号原告黄乖巧诉耿涛劳务合同纠纷、(2023)皖0111民初13970号原告孙培均诉耿涛劳务合同纠纷、(2023)皖0111民初13971号原告孙忠文诉耿涛劳务合同纠纷三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111民初13967、(2023)皖0111民初13970号、(2023)皖0111民初139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海波:本院受理的(2024)皖0111民初116号,原告赵韦诉被告黄海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伟:本院受理的(2024)0111民初3号,原告罗守芸诉被告孙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翠霞:本院受理的(2024)皖0111民初115号,原告刘永飞诉被告洪翠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雪花:本院受理的(2024)皖0111民初118号,原告王金鹏诉被告高雪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程连俊:本院受理的(2024)皖0111民初113号,原告许黔虎诉被告程连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永靖:本院受理原告朱丽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皖0122民初11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