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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1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1-11 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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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安徽馨颖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赵谈帅一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58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合肥悦车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志昂、胡恺、张晓丽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614、1648-164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614、1648-164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安徽满汉同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尹必伦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78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782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合肥大渔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叶娇娇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25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25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合肥弗睿德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姚伟、吴帅帅、李晓玉、管荣荣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792、2829、2899、2923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合肥财易优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娜与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79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9日16时10分在中国工业设计城C座蜀山经开区仲裁庭2楼(蜀山区湖光路与振兴路交口东侧)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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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合肥勇昊奇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帅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53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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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安徽裳而衣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林岚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92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5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合肥先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多斌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58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158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翰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金楚玥、邓倩倩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558-255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27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安徽汇英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艳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791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8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合肥格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培新、洪玉龙、李思婷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290-2291、237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3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公告

  苏州蒙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苏州蒙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陶丽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64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5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合肥零五五一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塘西工作站:本院受理的原告程发达诉被告王章平、裴文娟、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办事处、合肥零五五一房产网络营销有限公司、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塘西工作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11民初83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因原告程发达不服我院作出的(2022)皖0111民初8357号民事判决书,并提起上诉,故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陆政信:本院受理原告朱子文与被告陆政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6民初2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陆政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子文归还借款105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6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朱子文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陆政信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缪保虎:本院受理原告铜陵恒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皖0705民初6897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送达回证、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如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此案。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江斌、彭红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分行与被告江斌、彭红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705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致歉信

  由于本人张双凯法律意识淡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在此我诚恳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希望大家以我为戒。特此致歉!

致歉人:张双凯

2024年1月8日

遗失声明

  本人吴俊宇,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3402202210505153,因个人原因,遗失了律师证,现声明如下:

  1.本人已经向有关部门报备,并办理了相关手续;

  2.本人将尽快申请办理新的律师证,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3.如有任何涉及本人律师身份的事务,请向有关部门核实或等待本人重新获得律师证之后再进行处理。

  特此声明

2024年1月11日

遗失声明

  王永记,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警号082855;王平文,上海铁路公安局蚌埠公安处,警号082127,警官证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