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李斐 通讯员 闻晓岚)“警察同志,我们捡到了一只猫头鹰!”1月19日,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汤沟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报警称,发现一只受伤的小鸟,疑似猫头鹰。
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初步判断该鸟确为猫头鹰,因受伤无法飞行,担心它有危险遂将其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民警一边安排人员照料这“小客人”,一边联系相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简单观察发现,这只神情呆萌的猫头鹰无明显外伤,有人靠近不闪不躲。
经民警与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联系确认,这只鸟是幼年的野生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由自规局工作人员对猫头鹰进行相关的救助、野化、放归等工作。
警方提醒: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饲养国家保护动物属于违法行为,如市民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不可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要根据现场情况判断是否实施救助。若野生动物没有明显的受伤,具备自主行动能力,可以将它们移至路边安全地带。若动物明显受伤,丧失行动能力,处境危险,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开展专业救助,可拨打110或者联系当地动物救助部门,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