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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断供”引纠纷 法官调解暖民心
来源:罗运梅 阅读量:10000 2024-01-30 14:49:19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原告某银行与被告郝某、李某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郝某、李某购买三山区某小区房屋,向某银行借款85万元,期限30年,月利率4.9‰,并以该房屋为抵押。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放款,郝某、李某却未按约还款,某银行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郝某、李某归还借款本金8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享有案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

该案开庭审理时,郝某、李某表示因家人生病开销较大,故而贷款发生逾期,之前的逾期欠款现已全部归还,剩下的未到期欠款希望与某银行调解,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分期还款。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某银行与郝某、李某达成调解协议,郝某、李某差欠某银行的79万余元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按原合同继续履行,某银行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罗运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