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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2-01 15: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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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公告

  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朱公河、黄健、刘永莉及相关人员: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9日作出(2024)皖040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4)皖0403破2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昌淮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公告如下:

  一、请债务人尽快联系管理人,并于2024年2月7日向管理人交接所有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公司全部资料,如实向管理人告知财产状况,尽快完成破产清算法律程序。

  二、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债务人所有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由管理人依法进行接管并处理。

  三、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自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止,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期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履行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淮南市锦汉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30日

遗失声明

  滁州市皖东公证处袁向阳公证员执业证(证号:11081119840413)遗失,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