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陈勇勇、钱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与被执行人陈勇勇、钱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民终61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陈勇勇、钱艺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育才小区二期10幢601室[产权证号:皖( 2017 )肥西不动产权第0013930号]房产,经委托合肥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网络询价,被执行人陈勇勇、钱艺名下位于肥西县上派镇包公路育才小区二期10幢601室[产权证号:皖(2017)肥西不动产权第0013930 号]房产,取平均值结果为:人民币1170061元。
如你们对上述结果有异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该裁定书及评估报告等,逾期则视为送达。
肥西县人民法院
周巨芳:本院受理原告周治国与被告周巨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711民初5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王德利:本院受理(2024)皖0706民初37号原告袁文斌与被告王德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4)皖0706民初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义安区人民法院五松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郭宁:本院受理原告陈贤宏诉被告郭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皖0111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星聚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立金诉被告合肥星聚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湖法庭第三法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晓琍、管钟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朱章云诉被告杨晓琍、管钟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2023)皖0111民初220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金子臣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母亲姓名王小荣,父亲姓名金军,出生日期2008年10月13日,出生证编号:L340349653,声明作废。
金子妍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母亲姓名王小荣,父亲姓名金军,出生日期2009年11月6日,出生证编号:L340349587,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