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李斐 通讯员 张海英)2月10日下午,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山大队民警接到报警称,一辆小轿车冲入三山经济开发区漳河大堤某路段。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现场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仰翻在河滩,幸运的是由于枯水期,车辆并未进入河水,驾驶人韩某也只受轻伤。据韩某陈述,驾车过程中因查看了一下短信息,不想就在低头的瞬间事故便发生了。民警在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其身上有明显酒味,随即对其进行了检测,最终结果为140.86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
此次事故的发生,韩某不仅要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财产损失,还将人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