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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7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2-27 10:39:18
点击下载: 2024年2月27日公告

公告

  天津执品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皇甫慧慧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10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10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重庆汇民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汇民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唐二波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04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046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安徽翔杰智海暖通设备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伍姐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3)298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安徽小浣熊财税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吴淑惠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175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1752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安徽岁月香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杨笑冬、俞涛、吴云与你公司蜀劳人仲字(2023)2160、2208、246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蜀劳人仲字(2023)2160、2208、2466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李燕: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北京中师华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你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9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安徽屿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蔡国成、孙本富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45、18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安徽梵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曹小雨、李洁、任晴晴、王志伟、汪蔡灵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14-118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4日下午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公告

  合肥蜀山乐言幼儿园: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梁淼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52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5月27日上午10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7日

通知书

     邵长明、马心变、邵玉荣、李健(以下简称“贵方”):原申请执行人【萧县新希望慧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贵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萧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皖1322民初8163号】。原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2)皖1322执1567号】。现原申请执行人已与受让人(即新申请执行人)【新泰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案涉债权转让给上述受让人。目前,上述债权为上述受让人所持有。

  现原申请执行人特向贵方通知,请贵方向上述受让人偿还上述债权项下的所有欠付款项。

  特此通知。

  原申请执行人:萧县新希望慧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 年11月 30 日

通知书

  周强、臧陪陪、臧磊、葛疼疼(以下简称“贵方”):原申请执行人【萧县新希望慧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贵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萧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皖1322民初2720号】。原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皖1322执1665号】。现原申请执行人已与受让人(即新申请执行人)【新泰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案涉债权转让给上述受让人。目前,上述债权为上述受让人所持有。

  现原申请执行人特向贵方通知,请贵方向上述受让人偿还上述债权项下的所有欠付款项。

  特此通知。

  原申请执行人:萧县新希望慧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通知书

  王玉东、朱文秀、陶立宝、陶莉、王春侠(以下简称“贵方”):原申请执行人【萧县新希望慧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贵方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萧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0)皖1322民初1893号】。原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案号为【(2020)皖1322执2278号】。现原申请执行人已与受让人(即新申请执行人)【新泰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已将上述案涉债权转让给上述受让人。目前,上述债权为上述受让人所持有。

  现原申请执行人特向贵方通知,请贵方向上述受让人偿还上述债权项下的所有欠付款项。

  特此通知。

原申请执行人:萧县新希望慧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0日

  王胜利、吴丽华: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路支行与被告王胜利、吴丽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705民初620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范志成:本院受理的原告周慧敏诉被告范志成、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淮北市杜集区民政局公职律师李健律师不慎遗失律师工作证,工作证号13406201860036405,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