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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来源:俞晓翠 阅读量:10000 2024-02-29 11:41:45

2月27日,绩溪县某村村民江某永涉嫌失火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青林出庭支持公诉,绩溪县法院院长王俊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3月10日,被告人江某永在自家油茶地干活休息时,随手将没有熄灭的烟头丢到田埂上,引燃了旁边的杂草,火势向山场蔓延,随后引发森林着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永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2.59公顷,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定罪量刑等方面的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江某永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江某永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江某永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59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绩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江某永犯罪以后经公安局民警电话联系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江某永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与受损农户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受损农户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合议庭综合考虑各类量刑情节,充分评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江某永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此次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是法检两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表现,也是推进司法公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俞晓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