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购农资后承诺收割稻谷时付清,最终却以稻谷未达预期产量为由屡次拒绝付款。近日,旌德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赊购农资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让“赊账单”变成“付款单”。
2023年2月16日,刘某在某农资服务部赊购复合肥、尿素、磷肥、杂交稻种等共计人民币3440元,并承诺收割稻谷时付清,但到期后该农资服务部多次催讨,刘某却一拖再拖拒不付款。后经村、镇司法所调解,刘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农资服务部具状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仔细分析,了解到双方争议数额不大,矛盾较小,为尽快处理矛盾纠纷,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当事人,倾听双方意见,随后前往兴隆镇司法所进行调解。了解到被告是因为该农资服务部提供的化肥种子未达到自己预期的产量,遂一直拒不付款。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被告当事人耐心释法明理,摆明事实证据,表示农作物产量受多种因素影响,含有不确定性,同时又从诚实守信等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希望被告能换位思考,理解原告经营不易,主动履行义务。经承办法官反复沟通和耐心调解,被告表示同意还款,双方最终对支付金额及支付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刘某于近日来到法院当场支付农资服务部人民币3000元。最终,案件以即时清结方式圆满结案。(章蓉蓉 汪悦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