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某微电子公司分期支付原告某产业园管理公司房屋租金、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共计73万余元。
2023年3月,原告某产业园管理公司与被告某微电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某微电子公司承租某产业园管理公司名下的科创园1号楼,面积9562m2,租期7个月,月租金135000元,每月物业费9000元。2023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后,某微电子公司未续租,也未在约定期限内将房屋清空返还,某产业园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微电子公司立即迁出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租赁到期后的占用费、物业费及违约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04万余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某微电子公司,了解到其对拖欠房租、物业费、占用费无异议,但双方对违约金及返还房屋的状态存在争议,故双方一直未能妥善处理。承办法官主动组织双方到庭调解,一方面告知某微电子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又将某微电子公司经营困难现状告知某产业园管理公司,希望双方可以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公司难处。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某微电子公司分期支付其拖欠的房屋租金、物业费、房屋占用费等合计73万余元,某产业园管理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张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