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讯 近年来,芜湖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要求,积极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托“芜未花开”未成年人检察品牌建设,全方位开展综合履职工作,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该院对初犯、偶犯或者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积极适用不起诉制度,为其接受矫治、回归社会创造条件。2023年芜湖市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59人、不起诉34人,附条件不起诉65人,跟踪帮教60人,附条件不起诉率为40.37%。
落实未成年人检察特殊制度,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189次,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38次,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诉讼权利。无为市检察院办理的甲盗窃案中,甲采用顺手牵羊的方式偷走被害人手机,案发后检察机关为其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并委托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评估,认为甲具备社区矫正条件。甲及家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后,检察机关就该案组织了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依据听证结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甲开展附条件不起诉跟踪帮教。
对于因案失学的,加强检校联系,鼓励涉案未成年人继续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监管不力的,通过家校联合、社区监督等方式,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犯罪预防与临界预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地位,将帮扶工作延伸至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鸠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乙等5人盗窃案中,涉案未成年人多,盗窃次数多,该院结合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分别作出提起公诉和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检察官对5人的家长制发清单式《督促监护令》,邀请社区、司法局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及督促监护跟踪。针对丙未完成义务教育,丙、丁因涉案导致辍学的情况,要求他们继续完成学业,并与学校积极沟通,建议学校对在校学生加强监管,加强家校联合,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有效矫治教育罪错未成年人。
创建联动机制,落实“府检联动”会议精神,联合法院、妇联、司法局开展座谈,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家庭教育、法治教育与公益劳动等矫治活动相结合,最大限度帮扶失足未成年人。2022年芜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团市委共同成立“青苗观护 芜未花开”法律服务站,探索将司法社工嵌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模式。在此基础上,2023年市检察院联合团市委、民政等部门探索工作开展常态化路径,通过整合全市的志愿者、义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资源,规范工作流程,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正等工作提供专业人才资源。2023年5月,鸠江区检察院牵头成立芜湖市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学研究会,搭建了全市青少年保护法学理论、法务实践与社会工作平台,标志着芜湖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进入新阶段。
芜湖检察创立“沐新”“蒲公英”“法雨润苗”等系列工作品牌,97名检察官担任100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宣传557次。梳理分析未成年人犯罪情况,针对校园暴力、性侵、毒品、国防等多发犯罪,重点开展预防教育。抓好宣传节点,利用检察宣传周、儿童节、暑假、开学季、宪法日等契机,开展看守所普法、“六一”检察开放日、普法进社区进村居、直播讲宪法等活动1638次,覆盖52万余人,有力提升未成年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佘严才丹 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