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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化妆品 当心“美丽陷阱”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3-13 16:47:04

网购化妆品,竟然使用后造成肾病和汞中毒。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小岗村人民法庭成功调解这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

王女士在某视频直播平台下单买了一套宣称“效果显著”的化妆品,连续使用数月后竟发现自己双腿浮肿。2023年7月,王女士前往医院接受诊治,经确诊为膜性肾病及汞中毒。2023年9月,王女士将其购买的上述护肤品委托某检测公司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该护肤产品汞项目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双方就产品质量责任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女士将某商贸公司及其经营者、化妆品生产者起诉至凤阳县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小岗村人民法庭法官主持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某商贸公司自愿赔偿王女士上述损失合计32000元,赔偿款已当庭履行完毕。(上述人名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本案系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日常生活中不乏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各方主体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确保直播带货不翻车。

无论销售模式如何变化,产品质量始终是商品和服务供应商的生命线。直播带货有多方主体参与,除了最基本的消费者和供货商,还有主播、直播平台等。传统的线下销售模式中,不符合质量问题的商品售出后一般仅仅侵害消费者的利益。而直播带货中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同时可能会损害主播、直播平台等权益。对商品和服务供应商而言,用于推广销售的商品、服务质量,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符合要求,并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或欺诈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当前各种类型的线上购物发展迅速,消费者购买时可能看不到商品,商品供应商万不能心存以次充好蒙混过关的侥幸想法。

消费者在网购前,应尽可能事先了解店铺产品的供货渠道及店铺信誉度,向商家详细了解商品的属性、质量、品牌、产地等信息;下单时,也要注意保留购买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妥善保管好商品,及时依法维权。(通讯员 彭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