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怀远县检察院积极履行生态检察职能,打造“健全机制+加强协作+严格督查”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筑牢绿色发展屏障。办理的怀洪新河大堤违法建筑群拆除案作为安徽经验在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现场推进会上展示。
搭建平台,健全机制。借助“府检联动”机制平台,制定《关于建立检察助力河长制工作办法》,开展“清河清湖”等水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活动。与县林长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林资源保护“五长五联”协作机制。去年以来,针对侵占水域岸线、污染饮用水水源地、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的行为,向行政机关发送诉前检察建议5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4件、民事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3件。制发涉林检察建议28件,开展森林防火及物种入侵防治宣传40余场。
加强协作,凝聚合力。推动怀远县、禹会区两地检察机关、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怀远县、禹会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怀远石榴”公益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助力职能部门出台《怀远石榴地理标志产品可溯源防伪标志技术应用方案》,实行石榴种植一户一编码,护航“怀远石榴”品牌做大做强。与怀远县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会签《关于建立“公益诉讼+碳汇”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全省首个检察公益固碳基地。
严格督查,靶向发力。开展“淮河船舶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等专项行动,紧盯河道治理、采砂监管等关键环节,督促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去年以来,共计清理水洗砂场2处、禁用渔具600余处,整治被污染水域2000余亩,清除垃圾20余吨,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万余元。办理的违规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案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强化对水土、农林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18个乡镇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恢复。截至目前,共督促恢复基本农田80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