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蚌埠市淮上区的朱某某与其亲朋好友在一饭店饮酒,其间共同喝了一瓶白酒和几瓶啤酒,酒后朱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至淮上大道于盛中路路口东400米处被执勤民警发现。朱某某为逃避检查,驾驶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并在非机动车道内倒车企图逃跑,在其倒车过程中与民警驾驶的警车发生碰撞,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对朱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显示酒精含量为1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即,朱某某被民警带至医院,经抽血检验,血样乙醇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
检察官说法:因被告人朱某某存在两年内曾因饮酒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及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逃离时与警车发生碰撞,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朱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拘役,并处罚金。经开庭审理,判处朱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提醒: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树牢安全驾驶意识,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应当依法接受处理,切莫自作聪明、心存侥幸。驾车逃跑或者弃车逃跑的,属于逃避依法检查的从重情节,将会被从重处罚。(通讯员 杨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