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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易生事 劝君莫贪杯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03-22 14:42:50

近日,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酒后涉嫌寻衅滋事的案件。2023年12月11日凌晨,在蚌山区土锅街,犯罪嫌疑人李某酒后为发泄情绪,拿起路边摆放的垃圾桶,砸坏路边停放的两辆车。经价格认定,被砸车辆损害部件价值共计人民币2784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释法: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行为。本案中李某酒后为发泄情绪,任意损坏他人财物2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通讯员 唐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