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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非终点 调解促和谐
来源:李青 黄洁 阅读量:10000 2024-03-22 15:09:01

3月21日,南陵县人民法院情法并举、倾情调解,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案结事了。

2021年11月的一天,当时还是一名高中生的小伟(化名)驾驶电动二轮车与步行的周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某受伤,2022年5月周某某因伤重去世。事故经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小伟负事故主要责任。因小伟事发时系无收入来源及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小伟的侵权行为应由其监护人即黄某某、汪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南陵县法院一审判决,黄某某与汪某某需赔偿周某某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2万余元。小伟不服上诉,芜湖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黄某某与汪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周某某家属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深入调查,对被执行人黄某某的偿还能力及生活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在查清了黄某某的财产及家庭情况后,执行干警召集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协调,一方面积极与周某某家属沟通,详细说明被执行人家庭目前状况,还款能力有限等现实困难;另一方面耐心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害,阐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以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的不利影响。

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黄某承诺,将会严格按照协议的内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李青 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