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盗铜排、铜线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3年7月初至9月下旬,被告人吴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分10次盗窃歙县移动基站内的铜排、铜线,并将赃物出售给陈某某经营的废品收购站,非法获利4800余元。经价格认定,吴某某盗窃物品总价值为14206元,被盗设备安装人工费为12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将移动基站内被盗铜排和接地线恢复原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中被告人吴某某多次实施盗窃,酌情从重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将被盗铜排和接地线恢复原状,酌情从轻处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作出以上判决。(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