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蒋晓雨)雨后,庐江县矾山镇的一处集体林地里,成片的外松开始长出新芽,4月1日,前来回访的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看到补植成活的树木,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为落实检察检察建议监督质效,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近日,庐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林长制办公室就前期办理的2起公益诉讼案件补植复绿工作进行回头看。
2021年1月7日,李某无林木采伐许可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集体所有的树木出售。2023年3月10日,潘某上山祭祀烧纸引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46亩。
庐江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职责中发现,上述案件中的两位当事人虽均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尚未对毁坏的林地进行补种,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该院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被毁林地生态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经过相关部门督促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违法行为人愿意对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行为进行补救,在案涉林地完成补植外松、云杉1900余株。该院同时督促矾山镇林业站做好造林技术指导,及时开展验收,确保造林成活率。
春暖花开,细雨绵绵,近日,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案涉林地,经过实地查看,过火的林地已种植上大片的外松,生态修复已见初效。下一步,庐江县检察院将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继续履行公益职责,持续跟进违法行为人补种树木成活情况,确保生态修复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