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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欠条终于兑现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曾蓉 阅读量:10000 2024-04-07 17:41:11

本报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曾蓉)“非常感谢鸠江区检察院为我们做和解工作,我终于能放下这件事了。”“这张十年前的欠条终于兑现了,能把钱拿到手就好。”一起延续近十年的纠纷,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最终达成和解,3月27日,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记者了解到,2014年期间,周某某多次向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购买PP-R管,并向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出具一张欠条写明“今欠PP-R材料款20724元”。此后,周某某一直未支付该笔材料款。

2015年,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诉至法院。由于周某某电话无人接听、户籍信息上住址也已拆迁,法院遂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审理时,周某某缺席庭审。2016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周某某支付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货款20724元及逾期利息。

今年1月,周某某向鸠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在初次谈话中周某某态度坚决,坚持认为购买PP-R材料是为了满足公司工程安装需要,理应由他所在的深圳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但通过调阅该案一审、再审卷宗材料后,检察官认为周某某作为深圳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证明双方交易过程中其系代表公司进行职务行为,且欠条落款为周某某个人签名及身份信息,周某某主张免除自身合同主体责任的理由明显缺乏依据。

然而,一纸冰冷的审查结果通知书能否真正解开持续十年的“心结”?

“申诉人不服判决只是一个表象,个人偿还能力和公司经营困难才是心结根源。”检察官在多次谈话中了解到,周某某经营的深圳某节能公司因为多个工程款项一直未拿到,目前公司经营困难,其本人也一直奔波于各个诉讼纠纷,年近60岁的他还面临着“再创业”的困难局面。

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检察官设身处地,几番释法说理和耐心劝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且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

3月27日,双方握手言和并当场给付,鸠江区某建材经营部终于收到这笔迟到十年的货款,同时委托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执行案件的结案申请。目前该执行案件已进入终结程序,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