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无为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历时一个月顺利执结11起劳务纠纷系列案件,帮助11名申请执行人讨回劳务报酬。
邱某某雇佣蒋某某等货车司机在无为市石涧镇从事装运石头工作,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工资,但2023年十一月起一直未支付工资,货车班组人员讨要工资,邱某某向蒋某某等11人分别出具欠条,证实欠付劳务报酬共计11万余元。后经多次催要无果,蒋某某等人将邱某某诉至法院,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诉前调解协议。
后邱某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考虑到涉及提供劳务者权益保护,执行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邱某某沟通联系,邱某某虽认可欠款,但表示手头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返还。蒋某某等人对其不再信任,要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鉴于双方分歧意见,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申请人激动情绪,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阐明法律规定,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在承诺的半个月期限内一次性付清了11万余元劳务报酬。(卫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