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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来源:卫永东 阅读量:10000 2024-04-24 16:38:29

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严桥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中,分别向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即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该提示单系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该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赵先生(均系化名)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现就读于小学。因双方感情破裂等原因,张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一开始存在意见分歧,特别是对于探视权存在较大分歧,被告起初不同意原告探视孩子,经过承办法官的教育引导和释法明理,被告认识到原告享有的探视权,双方随后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同时,结合庭前调查了解到双方常年在外打工、疏于关心教育孩子的情况,承办法官向原、被告同时发出《关爱未成年提示书》,教育引导父母双方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卫永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