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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引纠纷 法理并用促执结
来源:刘芹 阅读量:10000 2024-05-08 10:42:12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陈年旧案,被执行人王某当场给付申请人李某某现金1.3万元,并就剩余欠款达成执行和解,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6月,王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某先后借款22.5万元,后李某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金22.5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欠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22.5万元,此款王某自2016年10月起,每月月底前归还5000元直至付清为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王某一直拒不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首次执行时,王某与李某某在执行阶段达成分期还款协议。但之后王某一直拖延履行,李某某于2024年向弋江区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冻结王某银行账户,并对其限制高消费。因被实施限制措施,王某主动联系法院,陈述其目前的经济困境,请求执行干警从中协调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在了解该纠纷始末的前提下,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在执行干警不懈努力下,李某某同意放弃利息,王某当场给付李某某1.3万元,并承诺余下欠款分期偿还。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