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张青川)近年来,亳州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持严的主基调,深化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动配合,对群众举报、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坚决追根溯源、循线深挖,“零容忍”重拳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日前,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蒙城县大队对蒙城县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向砖瓦窑体中间土坑内和窑体北侧玉米地土坑内共倾倒约40吨的不明黑色液态物质,现场散发刺激性异味。
经委托安徽国祯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对现场倾倒的黑色液体物质进行取样鉴定,黑色液态不明废物的浸出毒性检测中,硒检测结果超过相应的标准限值。经查,该公司董事长时某某和投资人任某某从宿州萧县一家油厂,用罐车运输回蒙城县2车黑色液体,每车约20吨,1车倾倒在蒙城县鑫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砖瓦窑体中间的土坑内,1车倾倒在窑体北侧玉米地挖的土坑内,每倾倒1吨黑色液体,时某某收取90元。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目前,蒙城县公安局已刑事拘留5人。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针对企业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通过相关线索组织研判分析,突击行动控制现场,精准锁定违法证据,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及时启动行刑衔接联动机制,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对相关企业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警示相关企业要做到知法、敬法、守法,加强环境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