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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公司乱丢废弃胶水引发事故要担责
来源:董娟娟 沙娟娟 阅读量:10000 2024-05-23 15:05:46

某装饰公司在完成一店面装修工程后,对剩余的建筑胶水未进行密闭处理,随意扔在广场空地上的建筑施工垃圾堆,因雨水作用,胶水溢出漫没路面,导致路过的电瓶车主滑倒摔伤。5月22日,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认定装饰公司、物业公司及店主鲍某自身对损害后果均存在过错,依法判决装饰公司对原告鲍某损伤后损失承担80%的责任,广场物业公司对鲍某损伤承担10%责任,鲍某自身承担10%责任。

2022年9月,芜湖某装饰公司的施工人员在完成邱某店面的装修工作后,对剩余的建筑胶水未进行封盖处理,就随意扔在了店面所在广场空地上的建筑垃圾堆。由于几日的雨水作用,胶水溢出逐渐淹没该区域路面。9月29日下午,原告鲍某骑电瓶车途经案涉货梯口附近路面时滑倒摔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后经鉴定构成9级伤残。因损害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鲍某将该家居装饰公司及广场物业公司共同诉至繁昌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根据当事人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根据案涉装修工程合同中“承包方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成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的约定,装修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洁施工现场是承包方的义务,其工人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未进行妥善处理,系导致原告鲍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故认定装修工人所属装饰公司对鲍某损伤承担80%的赔偿责任。其次,事故发生区域为广场公共区域,广场物业管理公司对管理服务区域内堆放的建筑垃圾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对于胡乱堆放者应当及时督促处理,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故认定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承担10%的责任。伤者鲍某在事故发生当天,因雨后路面湿滑未减速慢行,其自身也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自身承担10%责任。经审核,鲍某因滑倒受伤造成的损失共计244266元,根据上述比例,某装饰公司应赔付鲍某195412.8元,物业公司应赔付24426.6元。

案件宣判后,某装饰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经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生效。(董娟娟 沙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