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根据一家公司的招聘要求,驾驶摩托车前往面试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导致残疾。交警部门认定,对方驾驶员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请问:我是否构成工伤?
读者:吕程程
吕程程读者:你不构成工伤。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即其中强调的应当办理工伤保险的主体以及在对应事故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主体只能是“职工”。与之对应,你能否构成工伤,取决于你是否属于公司“职工”,也就是你与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交换劳动与报酬而形成的持续性的、较为稳定的社会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正因为你只是前往公司面试,公司并没有对你用工,你与公司尚未发生交换劳动、报酬,甚至你是否被录用还有待确定,更不用说形成持续性、稳定性,决定了彼此之间尚未形成劳动关系,你自然不构成工伤。(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