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金店案件。费某因盗窃价值高达 23 余万元的金银首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9月27日凌晨2 时许,费某经过事先精心“踩点”,趁夜深人静,身着雨衣,佩戴口罩,携带撬棍等作案工具,通过破坏卷闸门的方式强行进入金店。然后,使用钥匙打开柜台,将大量金银首饰及一部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约人民币23万余元。
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费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费某表示认罪伏法,不再上诉,判决已生效。(冷晶晶 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