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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堆放施工材料致人受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王任慧子 阅读量:10000 2024-06-04 12:36:21

近日,李某被小区改造项目施工人员堆放在小区门口的脚手架扣件绊倒受伤,经诊断为左桡骨小头骨折,鉴定为十级伤残。后李某将小区改造项目的施工方及该工程脚手架项目承包方诉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脚手架扣件随意堆放在路边,导致李某被绊倒,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李某在事故发生时明知系施工现场却未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亦存在一定过错。李某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承包方对其受伤存在过错,故对李某主张承包方承担责任不予支持。综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最终酌定施工方对李某的受伤承担7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施工单位在施工时,一定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工作,以防发生事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要提醒行人经过施工现场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在确保交通安全的情况下,谨慎通过。(王任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