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上午,南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将庭审搬到烟墩镇海井村零距离法庭,巡回审理一起涉辖区村民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冯某与吕某为同镇村民。2023年12月,吕某驾驶摩托车与冯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害及冯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冯某诉至法院。
庭审中,承办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和意见,抓住矛盾源头和心理,有针对性进行调解,冯某与吕某均表示愿意就赔偿数额进行庭后协商。庭审后,承办法官结合该案的特殊性、典型性开展了以案释法活动,就农村地区多发易发交通事故类纠纷向现场群众进行答疑解惑。
干警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庭审现场搬到群众身边,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同时选取群众身边人、身边事,通过具象的案例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