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日前,在我省印发的《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中,提到了设立应急备用金,那么何谓应急备用金,具体该如何运作呢?6月11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何以文对此进行了回应。
何以文介绍,电梯属于特种设备,每天都在不停地“上上下下”,使用频次越高,年限越久,出现故障的概率也就随之增加。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对居民出行的影响,按照“紧急修、保运行”的原则,建立应急备用金制度,就是为电梯出现紧急维修情形先行垫付资金,确保问题及时解决。
《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工作办法》中对应急备用金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由各市政府设立应急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的额度可按首期缴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3—5%确定,专项用于垫付住宅电梯应急维修改造更新费用。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电梯使用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后,对符合要求的,要在2个工作日内,依照电梯施工方案载明的资金拨付进度,从应急备用金账户划转资金至电梯施工单位。应急维修改造更新所垫付的应急备用金,应按照“谁借用、谁返还”的原则及时返还,对于经业主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且余额充足的,应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提取业主账户中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返还至应急备用金账户;对于业主账户中无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应由业主按照《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缴纳差额,返还至应急备用金账户;对于资金返还确有困难的,由电梯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