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人的意识里,拖欠员工工资顶多算是老赖,仅仅属于民事责任,不还大不了就是“失信”“限高”,也只是坐不了飞机、高铁而已。其实不然,故意拖欠劳动报酬,严重的会涉及刑事犯罪,面临刑事处罚。近日,南陵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芜湖市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芜湖市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南陵县某镇成立,从事家具生产、销售等业务,吴某某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至2021年公司经营期间,吴某某在收到买家支付的购货款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而是将收到的购货款用于公司其他支出、转移至其名下的其他公司使用以及个人自用等,致拖欠该公司杨某某等25名工人工资共计74万余元。后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及吴某某在一定期限内支付工人工资,仍无果。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吴某某陆续支付工人部分工资。案件审理过程中,仍拖欠上述16名工人工资共计35.6789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芜湖市某某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吴某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及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劳动者的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未能按期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受刑罚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用人单位或者用工者应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仅会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还会面临行政处罚、民事纠纷,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广大劳动者若是遭到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主动搜集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