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轿车,前一阵子,我将该轿车借给一个正在考驾驶证的朋友练车,不料,朋友不小心将车撞了,租赁公司要求我赔偿5万元。请问,该赔偿责任是应由我承担还是由朋友承担?
读者:余和林
余和林读者:你与租赁公司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不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即认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损失具有过错,对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的责任。本案中,虽然是你朋友将车撞坏,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租赁合同的签约方是你,因此,应当由你向租赁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你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的朋友追偿,但只能追偿部分损失而不能追偿全部损失,因为你明知朋友没有驾驶证,仍然将车辆借给他,显然你对车辆的损坏亦具有过错。(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