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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 可主张酌情少交物业费
来源:潘家永 阅读量:10000 2024-06-18 16:18:51

编辑同志:我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服务项目和要求作了明确约定,可物业公司并未切实履行义务,包括卫生打扫不及时、电梯时常处于“罢工”状态等问题,我于是拒绝了1年的物业费。现在,物业公司说再不交费就起诉我。请问,我可以主张免交或少交物业费吗?

读者:杨宇

杨宇读者:物业服务是由多个项目组成的,不能因某项服务的瑕疵而否定物业公司所有的服务,所以,你不可以主张免交物业费。但是,完全可以主张减交物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如果你有证据证实物业公司确实未尽到管理、养护、维护义务,那么,可以视对方的违约程度要求酌情扣减物业费。(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