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找朋友借钱,他希望我能找一位保证人,我就找自己的外甥徐某做保证人。朋友经打听得知徐某是做零工的,没有固定收入,就认为其不具备做保证人的条件。请问,没有固定收入的人就不能当保证人吗?
读者:孙谦
孙谦读者:朋友让你找人做保证人,这涉及到保证合同问题。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或者说债务能够得到清偿,因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具有稳定的收入和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是充当保证人的基本条件。你的外甥徐某没有固定收入,可以推定他不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你朋友完全有权拒绝徐某当保证人。(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