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是某公司的人事主管,工作中会遇到劳动者因工死亡的事件。当劳动者工亡时,一般会涉及到死亡前的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工亡待遇的领取,这往往涉及到继承人和遗产范围的确定。请问,在处理时应当注意什么?
读者:钟捷
钟捷读者:一方面,要明确遗产的范围。对于死亡前的工资福利和养老账户余额,要弄清楚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其中的一半才是遗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等工亡待遇均不属于遗产。其中,丧葬补助金应由实际支出者领取,抚恤金由死者生前所供养的亲属按月领取,工亡补助金应由死者的近亲属分割。
另一方面,要跟遗产管理人和代理人对接。继承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等。死者生前没留下遗嘱的,其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工亡者有遗腹子的,要为遗腹子保留遗产份额。因此,死者是否立有遗嘱、其法定继承人和近亲属有哪些人,查起来比较复杂,而且这些事务已经超出了企业的管理范围。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所以企业和社保机构应明确找谁谈事情。对工资福利,应交由工亡者的遗产管理人处理;对于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应支付给工亡者家属所确定的代理人。(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