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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电缆铜芯 原是赃物最终领罚
来源: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寒冰 阅读量:10000 2024-07-17 16:53:20

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王寒冰)回收电缆铜芯时意识到可能来路不明,却仍被利益诱惑,以低于市场价收购了这批赃物……近日,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从事废品回收的徐某被巢湖市公安局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

2020年2月至4月,林某两次带着100多斤的电缆铜芯来到徐某的废品回收站出售。徐某要求林某出示身份证件登记,林某谎称身份证未带。徐某看到铜芯非常新、非常亮,结合对方不愿意出示身份证,意识到该铜芯来路不正。按规定,徐某不能收购,但其在利益驱使下仍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了这两批铜芯。后经查证,林某的电缆铜芯是在巢湖市某工地盗窃所得。

今年5月,巢湖市公安局以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巢湖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该起刑事案件审查后决定对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依据行刑衔接相关规定,将该案线索移送给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规定,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徐某的行为违反了该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据此,巢湖市检察院向巢湖市公安局提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徐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7月1日,巢湖市公安局采纳检察意见,对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决定。

检察官提醒:从事废品回收的人员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收购各类废品,切勿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丢了规则,失了底线,最后让自己成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帮凶,成为法律制裁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