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吴文珍 通讯员 陈习 陈雪)夫妻离婚后,共同修建的无房屋产权证明的农村自建房应该归谁所有?7月17日,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关店法庭近日与关店乡党委、派出所、司法所联合调解,促使一起离婚后出现的农村自建房分配争议案件在诉前得到了妥善解决,实现了“案未立,事先了”。
贾某某与尹某某曾因离婚纠纷在凤台法院关店法庭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准予离婚。由于并无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农村自建房的相关产权信息,该院遂未对该房屋的分割问题予以处理。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的分割问题产生争议,尹某某以贾某某影响了其对房屋的使用权为由向镇派出所报警。双方当事人争执不止,情绪十分激动,双方亲属也一并牵扯其中参与争产,甚至扬言要武力解决。得知这一情况后,关店法庭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与乡镇政法委员进行沟通后,决定与派出所、司法所共同开展纠纷调解,抓前端、治未病。
“都离婚了,还好意思赖着不走。”“房子有我一份,我凭什么不能住?”……调解初始,双方一见面就剑拔弩张,承办法官遂先将双方分开,分别对他们进行深入沟通谈话,安抚情绪,并对双方的过激行为进行劝诫。待二人冷静下来,承办法官再向当事人明确了该自建房为婚内共同财产,并重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结合以往审结的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法治教育。“虽然已经离婚,但还有子女需要你们共同抚养,为了孩子健康成长,你们要互相体谅。”“都是乡里乡亲的,因为你们两个的事两家再打起来,伤人伤己谁能担责?”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双方当事人的长辈你一言我一语,纷纷劝说双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不要冲动做出极端行为。在各方的共同劝导下,当事双方最终放下芥蒂,冷静思考,在考虑对方实际状况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让步,就争议房产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房屋使用权归男方,男方向女方支付17万元补偿费,双方纷争就此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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