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李斐 通讯员 项心怡 胡志斌) “您好,你家儿子和同学骑着电动自行车到了市区。”“啊?他不是在家吗?” 7月23日,当接到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楚江大队交警电话时,小吴同学的家长一脸懵。
原来,当天9时46分,在该市幸福路与天门大道交叉路口,马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楚江大队交警执勤时发现一名少年骑着电动自行车,后座还载有另一名少年,且二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随即,交警将骑行少年拦停并引领至安全地带。一问才知, 15岁小吴和同学,家住当涂县姑孰镇。两人趁着爸妈上班不在家,偷偷骑车来市区玩耍,一路已骑行20公里。
“未满16周岁是不允许骑电动车的,非常不安全,出事不得了!”批评教育后,交警联系了少年家长,并叫了出租车,将两名少年送回。
正值暑期,学生假期在家,交通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交警提醒,未满16周岁的孩子心智和身体机能发育还不成熟,不具备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意识和能力,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做到妥善处置,极易发生危险,伤及自身生命安全。因此,家长应注意加强孩子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履行好监护职责,保管好车辆钥匙,切勿让孩子违规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