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减肥产品含禁止添加西药成分 构成何种犯罪?
来源:颜东岳 阅读量:10000 2024-07-31 15:55:39

编辑同志:李某以“减肥”名义销售含有禁止添加西地那非的西药成分的减肥产品时,没有对外宣传治疗功能及治疗效果,我们也是基于“减肥”而非治疗疾病而购买、使用。请问:在销售数量多、销售金额大、销售时间长的情况下,李某是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还是销售假药罪?

读者:刘丽丽 

刘丽丽读者:李某是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减肥产品包括减肥类保健食品、减肥药品,故就减肥产品含禁止添加西药构成何种犯罪,需要区分该产品是食品还是药品。如果是食品(保健食品),则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如果是药品,则应当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论处。简而言之,区分食品与药品的关键在于是否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但不具有预防或治疗疾病的作用;反之,则属于药品。通常可以通过产品审批文号、产品说明是否规定有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等外观标识进行判断。如果产品标识不明,则可以通过经营者以何种名义对外宣传、销售涉案减肥产品进行判断。当产品标识与对外宣传一致时,可以直接按照标识来确定产品属性。当产品标识和对外宣传不一致或者标识不明确时,应当按照行为人对外宣传的产品性能并结合购买者购买、使用产品的目的来确定其属于食品还是药品。结合本案,李某以“减肥”名义销售产品,没有对外宣传治疗功能及治疗效果,你们也是基于“减肥”而非治疗疾病而购买、使用,故李某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