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安徽法治报全媒体中心记者 徐奥萍)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近年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统筹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主动加强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联动,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充分运用检察力量守护绿美江淮。
2021年至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共批准逮捕636件1155人;依法提起公诉2937件5870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784件935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1件907人。摸排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领域问题线索15292条,立案11568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向违法行为人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3200余万元。办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4件。
据介绍,近年来,省检察院指导各地认真落实“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与地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协作机制、走访座谈、开展联合行动等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衔接配合。近3年,全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建立协作配合机制139个。
同时,我省检察机关还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省检察院依托“府检联动”机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级法院联合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行动,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协作,不断提升精准打击能力。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淮河船舶污染治理公益诉讼专项治理监督活动……据统计,3年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与行政机关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活动123项。
检察机关在生态文明法治保障中肩负双重责任,既要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履行好诉讼监督职能,促进其他行政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基于此,我省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监督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784件935人,切实防止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61件907人,防止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行政诉讼监督中,重点围绕涉环境污染处罚、占地规划许可、土地征收等行政诉讼开展监督,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639份,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解决。对于诉前解决不了问题、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坚持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对经检察建议督促后仍未充分履职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71件,促进依法行政。对经督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违法行为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98件,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3.56亿元,主张惩罚性赔偿3200余万元,引领树立“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的理念,做实恢复性司法。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省检察机关依法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司法办案促进社会治理,对办案过程中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普遍性或突出性问题,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完善行业监管,着力从源头上铲除环境污染犯罪滋生土壤,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