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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公告
来源:安徽法治报 阅读量:10000 2024-10-11 11: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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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合肥千艺演艺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管正霞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840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5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水帘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洪昶、杨原、占灿林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993-1995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徐州诺顿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孙浩、张晓梅: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苏士贵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101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9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冠锐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唐毅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91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冠锐商贸有限公司、合肥锐龙商贸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汪冬梅、范海燕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880-1881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7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合肥餐听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许宁、徐辉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877、1894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5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合肥新味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文武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962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麦萌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辉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22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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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蜀山区阳太汽车装璜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连侠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856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爱可思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黄金凤、伍杰文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24-2025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桐新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安徽省一日一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胡朝阳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935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8日16时1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合肥聚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付元元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47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8日17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壹加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冯也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72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2日16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中邦晟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航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824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824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安徽坤讯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程超、程英亮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943-1944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10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合肥热点风向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丁迎庆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73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2日15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智肤(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程吉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879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879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合肥堂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陈伟、殷加豪、李舜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034-1036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034-1036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0日

公告

  胡德凤:本院受理原告龚永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