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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5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来源: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刘宇 阅读量:10000 2024-10-21 14:46:37

本网讯(记者 张青川 通讯员 刘宇)2024年10月1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发布5起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内非法修路案。潜山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世界风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天柱山户外拓展基地项目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通往户外拓展训练基地道路的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保护措施,对周围林草植被及地形地貌造成破坏。安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企业采取生态补救措施,并对该公司处2.48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该公司已按要求实施补栽树木、铺设草坪等生态修复措施。

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非法筑坝案。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对安徽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石台县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横渡镇鸿凌河北侧沿岸防洪堤防工程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工程已开挖长600米、宽4米、深2米的沟槽,沟槽内已经铺垫了长200米的混凝土垫层,60米混凝土墙身完成了浇筑。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0.4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南岳山-佛子岭水库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建设案。六安市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联合林业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及属地乡镇政府开展执法检查,发现霍山云上屋脊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霍山县南岳山-佛子岭水库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建设民宿工程,已建成游客接待中心、12个民宿房间及出入民宿的青石板台阶步道。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29.6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建设案。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安徽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擅自在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丰乐亭路项目、琅琊山旅游区基础设施项目、亭园山林游步道(防火通道)项目等3个项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29.6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

潘集泥河省级湿地公园内非法倾倒废弃物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比对卫星地图与淮南市湿地公园矢量图历史影像,发现潘集泥河省级湿地公园内疑似存在废弃物倾倒现象。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淮南创大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湿地公园内倾倒煤矸石、废塑料薄膜、黑色胶皮管等废弃物。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9.8万元罚款,已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