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合肥倍力优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程军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20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1月21日17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 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 年10月16日
公告
北京无影矩阵互联网平台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高元辰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907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 年11 月21日上午11 时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 年10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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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雪飞菲物流服务部: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孟如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1986 号案 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 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 11月 28 日上午8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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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驶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家琼、赵勇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33-2034 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 2024年12月3日上午8 时3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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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弘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许震、张浩杰、吴昌军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2098-2100 号案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9日14时40分在民生大厦18楼(蜀山区怀宁北路与樊洼路交口西南角)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 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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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美之盈达儿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张新月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347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34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公告
安徽孙记胜冠餐饮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周怀与你公司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380号劳动争议案件,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皖合蜀山劳人仲案(2024)380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65123621。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 年10月16日
注销公告
长丰下塘埠里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0121083672493C),经理事会决议通过。拟向单位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于2024年9月30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由李刚、陶群、李艳燕、陶飞、杨燕组成,清算组负责人陶群,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地址:长丰县下塘镇埠里街道。
联系电话:15395038018。
公告函
合肥清澄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安徽莫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4) 合仲字第0409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
公告函
陈军: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丁建军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4)合仲字第0426号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