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亳州市从8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工作中,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分级对2023年底前有效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街道)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1671件,确保应清尽清,不留死角。重点清理了与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与亳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一致的规定和内容,审核研究后提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建议。经同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同意后,共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236件,修改29件,宣布失效90件。
与此同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库及本部门门户网站的数据收录工作。同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尹远 记者 常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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